学术园地

土壤环境安全及其污染防治对策

发布: 2007-01-23 00:00:00

    20年来,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呈加剧趋势,其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呈现“压缩型”和“爆发性”的态势。一般认为,土壤污染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影响土壤的利用功能的现象。因此土壤污染往往被称为“化学定时炸弹”,其后果是对农作物的产量或品质造成了影响,通过食物链、饮水、呼吸或直接接触等多种途径,危害动物和人类的身体健康。土壤一旦遭到污染,极难恢复,即使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有可能被降解,也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在土壤中完全消失,而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则完全是不可逆的。所以说,土壤安全值得特别关注。

我国土壤污染的特点

污染物增多,复合型污染出现

目前,我国土壤有机污染的基本情况不清,特别是对土壤中痕量有机污染物的存在形态及危害效应了解甚微。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目前国际公布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12种,它们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毒杀芬、七氯、DDT、六氯苯、氯丹、灭蚁灵、多氯联苯、二嚅英、多氯二代苯并呋喃。许多国家都公布了本国优先控制或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1 975年欧共体公布的黑名单灰名单”有八大类;1 996年美国公布了129种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1 980年德国公布了1 20种水中有害物质名单;1 993 ggNN从布T 52种优先控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单。

农药助剂  指在农药制剂中除有效成份以外的各种辅助物质。其种类较多,按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溶剂、乳化剂、助溶剂、湿润剂、分散剂、稳定剂、填充剂等。在各种农药制剂中,有效成分都在20%~70%之IN,各种助剂约占制剂总量的50%以上。助剂随农药的施用进入环境,其总量也是较大的。用作农药助剂的许多化学物质已成为美国、俄罗斯、日本及欧盟环境优先污染物。这类化学物质大量长期施入土壤后的环境效应和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没有引起重视。

城市污泥和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随着城市污泥和污水向农业环境转移,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污染效应已不容忽视。中国城市污泥中主要有机污染物的种类有:多环芳烃(PAHs)(多环芳烃是由2个或2个以上的苯环以不同方式聚合而成的一组化合物,其中许多化合物具有致癌性)、二甲酸酯(Pes)、多氯代二苯并二嗯英/呋喃(PCDDFs)、多氯联苯(PCBs)、氯苯(CSs)、氯酚(CPs)、其他有机污染物(如短链卤代脂肪族化合物、线型烷基苯磺酸盐(LAS)、烷基酚、24D、狄氏剂、DDT、芳香胺和烷基胺、硝基苯类、胺类、卤代烃类、醚类等)

畜禽有机废弃物中的兽药残留  随着畜禽有机废弃物的农业利用,兽药残留有机物最终将进入土壤,成为新的土壤有机污染物。其中对人体影响较大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主要是抗生素类。

区域性土壤污染问题出现

20世纪70年代,我国土壤污染往往是点源的、局部的。2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在一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集约化程度高的地区,伴随着环境污染增加,土壤的环境压力也在加剧。随着城市群、工业密集区的形成,我国出现了区域性的土壤污染。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I、京津冀、东北老工业区等),出现了土壤地球化学元素异常区和土壤污染高风险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

农田土壤污染直接威胁农产品安全

我国有1 000hm2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991年和1997年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为3618hm2,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占全国地面水总灌溉面积的99 6(1 998年环境状况公报);大气污染(以酸雨和氟污染为主)的农田面积约530hm2;固体废物堆存侵占的农田和垃圾、污泥农用不当污染的农田面积共90hm2(1993年环境状况公报)    长期污灌已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和农产品污染。据文献报道,茂名市茂南区3 333hm2耕地因污灌而全部污染,其中91%属重度污染,镉、铅污染突出。1982—199715年间灌区土壤中重金属镉和铅累积分别增加324%和1407%,灌区糙米中镉和铅超出粮食卫生标准比例高达9 1%,每年有近4万吨稻谷不能食用。在广州市郊污水灌区,农田中铅、镉、汞、铬、砷等重金属污染超过临界值,残留超标率分别达16%、100%、68%、16%和52%,局部地区稻谷超标率分别达i07%和25%。沈阳市典型的镉污染区位于沈阳市西部的张士灌区,污水灌溉已有30多年历史。污水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尤其是重金属镉。最新测定数据表明,其污水中的镉浓度已超过国家农田灌溉水标准的30多倍,土壤镉含量平均超过2mgkg(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为03mgkg)。由于污灌时间长,土壤呈微酸性,重金属多于土壤表层积累,致使稻谷受到严重污染。据有关部门检测,灌区生产的稻米90%以上镉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据有关报道,我国重金属污染耕地约2 000hm2,农药污染耕地面积约1 600hm2。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

工业污染场地引发城市土壤环境安全

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越来越大。由于城市用地的复杂性,许多建设用地原来都是城市工业用地、仓贮用地和城郊的农业用地、生活垃圾用地或其他特殊用地(如危险品生产、贮运、处理处置等)。这些用地的土壤或多或少受到各种各样的污染,有些甚至含有对人体特别有害的危险物质,有的污染场地的土壤实际上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我国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问题十分严重。据报道,杭州某厂区内约8 000吨铬渣堆存长达20多年,对浅层土壤和河流底泥的环境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调查发现,污染的土壤中铅含量高达242mgkg,锌高达606mgkg,铬高达262mgkg,铜高达1045mgkg,镉高达54mgkg。南京某合金厂土壤中铬污染严重,厂区土壤铬含量远远高于其背景值,最高值为背景含量的1 67倍;绍兴蓄电池厂周围污染区土壤中铅含量最高值达到2 980mgkg;福建某蓄电池厂周围污染区土壤中铅含量高达2 482ragkg;某体温计厂周围土壤中汞含量最高值达1 imgkg。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区土壤中重金属污染严重。据报道,垃圾场周围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现象也十分严重。城市公园土壤中也存在重金属污染现象,如北京故宫土壤中铅含量高达2075mgkg,北海公园土壤中铅含量高达1 566mgkg,日坛公园土壤中铅含量高达1 366mgkg

有机物污染物中,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石油化工企业主要污染物。有人报道了对某石油化工厂区有机污染物的研究,结果发现,厂区主要污染区受到污染的土壤厚度达2m,在检出的有机污染物中,柴油范围的有机物(DRO)及润滑油  范围的有机物(ORO)的含量超过10 000mgkg,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大量检  出,主要有苯系物、多环芳烃、苯酚类等。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土壤中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受到普遍关  注。沈阳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结果表明,张士污灌区人尿中镉含量增高,癌症平均死亡率增加,风湿性关节炎、肾炎、溃疡病平均患病率均高于对照组。

目前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影响并没有弓1起足够的关注。土壤一旦受到痕量有毒有机污染物污染,会在植()物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弓1发癌症和其他疾病。20世纪后期,人类及野生动物的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异常现象,研究发现是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特别是环境中存在的痕量有毒物对人类生殖系统的影响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自此,内分泌扰乱性化学物质(EDC)”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随着稀土元素在农业(稀土微肥、饲料添加剂等)、工业(各种稀土工业材料、稀土添加剂等)及现代生物医学上的广泛应用,不可避免地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环境,尤其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稀土的农业利用,并自80年代以来使稀土农用面积迅速扩大,由此引发了新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稀土元素在土壤中迁移率低,不具有降解性,可累积富集于土壤表层,极易进入食物链。稀土元素的环境毒理学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国内已有研究报道,稀土元素易在动物体内脏器和组织中畜积,在骨骼、骨髓、眼、大脑、心脏、脂肪和睾丸中残留量较高,对人体生长和智力发育,尤其对儿童影响较大。所以土壤中稀土元素污染的潜在影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状况

土壤环境管理法规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关于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还没有制定和颁布。目前,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及规定只有少数。

 ((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1条:关于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及选址,要求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保护规程(试行)》。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地方法规:如各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农业环境管理办法》等。

土壤环境标准

我国于1 9 9 5年颁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95),包括8种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种难降解农药(六六六和DDT)。该标准分三级,其中第一级标准制订主要依据我国土壤背景值;第二级标准制订主要依据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不致影响植物生长,植物可食部位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不致显著影响土壤微生物和生化特性、不致造成地下水和地面水的次生污染等生态环境效应;第三级标准制订也是采用生态环境效应法,采用国内某些高含量地区土壤尚未发生明显危害或污染植物和环境的资料予以制订。由此可见,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保护。近几年,随着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的推进,中国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如:((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 840711—2 0 0 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GBl84072—2001);农业部制订颁布了无公害食品的系列标准,如:((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51 16—2002)、《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010—2002)((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NY5013—2001)等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条件的行业标准。

我国于1999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 JT2 5—1999)。该标准包括了89种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分别制订了人体直接接触的土壤基准和防治化学污染物迁移至地下水的土壤基准。但该标准存在明显问题,标准值偏大,不适用于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控制的要求。从我国土壤环境标准现状来看,目前缺少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的集中居住区城市土壤环境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土壤污染防治与污染场地清洁的需要。

土壤污染对策措施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和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我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环境管理。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鉴于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整体状况不明、原因不清的现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弄清我国土壤污染现状,查清污染成因。在摸清土壤污染现状的基础上,选择典型地区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壤污染类型,确定土壤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结合污染源调查、解析、土壤污染来源和污染途径分析,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规律,对土壤污染高危区(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油田区、工业废弃地、生态敏感区等)开展了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安全性等级划分,明确土壤污染优先控制区及控制对象,为制定我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国家行动计划提供了技术支持。

加快建立健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分区、分目标管理”的原则,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等。应加快制定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还应建立、完善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包括±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体系、土壤环境标准样品体系等。同时,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列入常规性的监测计划,建立国家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字信息网。

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土壤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一方面要将土壤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开发和综合防治工程示范。建议国家将土壤污染防治列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在国家重大基础研究(973计划)和高技术开发(863计划)中也加大对土壤污染基础理论研究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土壤污染修复领域的渠道,促进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宣传与国际合作

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不同,土壤污染具有高度的隐蔽性,难以弓1起公众关注。迫切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环境保护宣传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意识。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充分学习国外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国外已经成熟的技术及产品,鼓励国外有实力的企业在中国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