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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这样进行危险源辨识吗

发布: 2006-08-02 00:00:00

 

一些组织在列出的《危险源清单》中,辨识的“危险源”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爆炸、中毒;还有一些组织列出的“危险源”是淹溺、坍塌、冒顶片帮、透水……许多咨询师、审核员也认同此说法,一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书籍也是如此表述。

查询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上述组织对危险源的表述与GB 6441标准第2事故类别”列出的20种事故同出一辙: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很显然,这些组织是在用“事故类别”表述“危险源,,的种类。这种合并了同类项的表述方式,没有考虑不同场所位置、不同设备、不同活动的危险源的风险可能不相同的情况。那么,这样的辨识和表达恰当吗?对于控制危险源带来的风险有用吗?笔者从什么是危险源开始讨论这些问题。

 

“危险源"及其表达方法

  关于危险源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作出的定义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也就是说,危险源有“根源危险源”或“状态危险源”两种。这与安全科学理论的论点不谋而合。安全科学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于是,把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例如:机械能——机床上的旋转体、直线运动体,噪声,振动;电能——带电导线;势能——高处摆放的物体;热能——高压蒸汽等;危险物质——汽油、硝酸铵、硫酸、氰化钾、苯、甲苯、硫化氢、汞、粉尘、尖锐的刀刃等。

    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以控制危险源。正常情况下,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例如:机床上旋转体紧固牢靠,带电导线绝缘性能良好,高空物体固定牢固,运行中的锅炉气压限压控制装置良好,汽油、苯、甲苯、硫酸等盛装在维护良好的储罐中,粉尘被控制在密闭的容器中,尖锐的刀刃没有裸露在外,就极少因此发生事故。

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故障),将发生事故。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被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及其产生的环境因素。

物的故障是指机械设备、装置、元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的功能的现象。从安全功能的角度说,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由于设计、制造缺陷造成;也可能由于维修、使用不当,或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例如:机床上旋转体紧固件失效,带电导线破损裸露,锅炉阀门失效等。

人的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属于人的失误。人的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例如:高空物体被人意外碰动坠落,搬运硫酸罐意外破损导致硫酸泄漏等。

人和物存在的环境,即人的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例如:人员在高温或热辐射环境下作业失误,暴风雨导致基坑坍塌,潮湿的环境导致设备锈蚀失效,危险化学品仓库内高温、潮湿、闭塞导致危险化学品蒸发、自燃等。

危险源的定义对照,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实际就是“危险源”定义中说到的“根源危险源”或“状态危险源”两种。

那么,前述《危险源清单》中列出的20种事故,有哪些符合危险源”的定义呢?笔者分析,在这些事故名称的表述中,尽管含有导致事故的“根源”或“状态”成分,但有的整体表述的是导致事故的起因——事件,如高空坠落;还有的整体表述的是事故发生时的现象、性质、伤害方式,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冒顶片帮、透水、窒息、坍塌、淹溺、灼烫、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由于没有准确地表述导致事故的“根源”或“状态”,无法据此进一步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例如:车辆伤害没有明确导致事故的根源是不是能量载体——行驶的车辆(撞击人),因为静止的车辆不一定会对人造成伤害;也没有明确是不是由于司机酒后开车反应迟钝(人的失误),还是刹车系统失灵(物的故障),或是风雨环境(环境因素)引起人的失误或刹车失灵这些“状态”导致的事故。

又如: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产生火灾的原因是燃烧,而燃烧的根源是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防止火灾,就是要控制这三者的同时存在,而且确保避免其超过一定的量,确保避免其相互作用,确保不发生燃烧。

  再如:爆炸是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爆炸时,由于压力急剧上升而对周围物体产生破坏作用。爆炸的特点是具有破坏力,产生爆炸声和冲击波。因此,物质的化学反应或物理因素变化产生的压力急剧上升是爆炸的根源。例如:锅炉或钢瓶的超压爆炸,叠氮铅(Pb(N3)2)等因振动引起简单分解产生的气体膨胀和能量释放,火药被点燃产生的气体膨胀和能量释放,瓦斯等可燃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产生的气体膨胀和能量释放。

所以,用事故类别的名称表述危险源,既没有准确表述“根源”,也没有准确表述“状态”;而且不分不同场所位置、不同设备、不同活动、不同风险值,笼统表达,显然不妥,不利于进行具体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如何进行危险源辨识

从理论上知道应该如何表达危险源,仅仅是第一步,下一步还需要会把危险源识别出来,这就是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要求进行的“危险源辨识”。

该标准对危险源辨识的定义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其中,说明了“危险源辨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有两个活动:第一个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第二个是确定危险源特性。

    对于第一个活动——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应该包括识别第一类危险源(根源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状态危险源)的存在。一般来说,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

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由于第一类危险源是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危险物质,是客观存在的能量、物质,是看得见、摸得着或感觉得到的实物环境,组织只要按照GBF 28001—2001标准431

条款规定的要求,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辨识即可。

前面说过,第二类危险源是“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及其产生的环境因素”,一般是在辨识第一类危险源的基础上进行辨识。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呢?这就是第二个活动要做的事。

    对于第二个活动——确定危险源特性,应该先弄清什么是危险源特性。GBT 28001—2001标准没有给出相应的术语和定义,在目前大量的实践中,也缺乏认真研究和识别。危险源特性是什么呢?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途径,造成什么人、什么样的伤害。换句话说,是某种导致人员受到伤害可能的原因。例如:①机床上的旋转体是第一类危险源,旋转体的紧固件失效飞出击伤人即是它的特性;②带电导线是第一类危险源,导线破损裸露触电伤人即是它的特性;③锅炉高压蒸汽是第一类危险源,阀门失效泄漏烫伤人即是它的特性;④行驶的车辆速度过快,刹车失效,司机酒后开车,在风雨之夜视线不良的环境下行驶导致行人受到伤害即是它的(几个)特性。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确定的这些危险源特性,描述的仅仅是导致人员受到伤害事故可能的原因,并不是说组织已经存在这样的状态。    危险源特性一旦识别和确定,就可以用来作为“参照提纲”,可以从中辨识出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第二类危险源(状态危险源),即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及其产生的环境因素。例如:参照上面例①,可以辨识出的第二类危险源是“旋转体的紧固件失效”;参照上面例②,可以辨识出的第二类危险源是“导线破损裸露”;参照上面例③,可以43辨识出的第二类危险源是“阀门失效”;参照上面例④,可以辨识出的第二类危险源是“刹车失效”、“司机酒后开车”、“车辆速度过快”、“风雨之夜视线不良的环境”。可以说:进行了第二个活动——确定危险源特性,就具有了识别第二类危险源的渠道和基础。

    实际上,如果某个组织在现行状态中,一旦发现实际就存在着这些第二类危险源(状态危险源),也就是存在着人们通常所说的隐患。存在隐患,就必须马上解决,而不能还在那儿“纸上谈兵”,否则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如果不存在这些隐患,即处在相对的安全状态。所以,确定危险源特性的另一个作用,就是为组织制定或修订《隐患检查表》或《安全检查表》提供了依据,也为日后进行日常系统的安全检查打下了充分的基础。

在这里,无论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还是确定其特性,通常使用的方法可以是询问、交谈、现场观察(包括实际测量)、查阅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经验等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要注意,无论使用什么方法,应该努力达到系统、准确,尽量避免和减少遗漏,尤其不要把不同场所位置、不同设备、不同活动的危险源用合并同类项的疗式表达,因为这些危险源的风险不一定相同,这样笼统的表述无法用来进行下一步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如何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关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本文不作详细论述,仅对原则做一些简单的讨论。    对于风险评价,许多组织的经验通常是先进行“是非判定”,即根据已识别的危险源及其特性,以及组织的“现行状态”,对照经过识别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先判定是否出现了违反规定的情况。如果判定发生了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即超出了可容许风险限值,属于不可容许风险(也可加作为醒目标识),可考虑直接进行控制措施的策划,不必再用其他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如果判定不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才有必要使用其他方法评价。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把已经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不可容许风险,被其他方法评定为可容许风险。

    要注意的是:一些危险源(如原油及其油罐等),按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可能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但由于其现行状态较好,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问题,其风险有可能仍然处在可容许风险水平;千万不可认为重大危险源统统应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另外,组织一定要寻找适合自己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价,不一定全盘照抄书本,不要完全模仿他人,也不应一成不变。书本上的方法不一定适合所有行业、所有组织、所有风险,一定要具体风险具体选择使用。例如:D=LEC法不一定适合所有的行业,如有些机械行业等。对于D=LEC法的档次及其分值不是不可更改的,例如:档次可以细化、增项或减少;分值可以改变;可容许风险、可忽略风险的标准值可以自行确定,关键是方法要适合组织自己。

对于风险控制的策划,通常要确定哪些风险应优先通过制定目标、管理方案进行解决;哪些通过运行控制、教育与培训、监测和测量、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来解决;哪些要利用所有措施来解决。

要注意的是:在采取策划的新措施之前,要对拟采取的措施进行风险评价,其作用之一是判断措施的可行性、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对不能降低风险的,应考虑重新策划控制措施;作用之二是在措施实施之前先通过风险评价,发现新措施可能带来的不可容许风险,避免新的风险失去控制而带来新的危害;作用之三是如果此评价结果优于措施前的风险值,而且能达到可容许风险的水平,此风险值可以成为一个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目标,而拟采取的措施则是实现该目标的管理方案。

为此,笔者设计了一张表格《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表》(如表一),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危险源辨识,并兼顾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表二为该表

各项目栏的填写说明,仅供参考。

 

表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表(示例1)

 

  场所

 

 

    现行状态

     和措施

  风险

    风险值

拟采取

  预计措

  设施

  活动

  危险源

 

  特性

 

  是非  判定

  L

 

 E

 

  C

 

  D 分级

的措施

  施后的风险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