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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外施队伍的控制

发布: 2006-05-12 00:00:00

    随着勘察市场的不断拓展和勘察总量的持续提升,原有的施工力量已难以满足勘察单位生产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外来个体施工队伍(简称外施队伍)正不断进入勘察施工现场,成为勘察外业施工中不可缺少的资源。但是,目前的勘察劳务市场未得到真正培育,更谈不上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外施队伍人员素质较低、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下、钻探设备陈旧、队伍结构松散、人员高度流动且更换频繁等因素已严重制约勘察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控制。因此,外施队伍是勘察施工的最大“危险源”。针对这一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实施控制。
 
一、控制思路
    明确对外施队伍及其作业过程的控制,应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在外施队伍的管理上,应建立队伍遴选机制,按照ISO 9001标准7.4“采购”的要求实施“评价斗选择→签订合同→督查→重新评价与考核”等全过程控制,以确保合格的外施队伍进场施工。
    在外施作业现场(外包过程)的控制上,应注重对重要环节的控制,对钻探作业、静探作业等输出难以通过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完全验证的外施作业过程,应按ISO 9001标准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的要求对影响这些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进行连续监控,以确保外包施工产品合格,作业过程安全、稳定。
    针对外施队伍的诸多不稳定因素,要真正对其控制到位,需要引人动态管理的模式,即动态评价→动态监控→动态考核。
 
二、控制程序及方法
    建立外施队伍评价准则。这个准则实际上就是外施队伍进入施工现场的“门槛”,要有一定的高度,应规定人员素质及上岗资格、主要作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和技能、设备及器具的配置、队伍的施工专业范围及以往的施工业绩和声誉等要求。
    职能部门按评价准则的要求评价、选择外施队伍。可采用现场考查、试用、调查收集相关信息等方式进行评价与选择,把具备条件的列入《合格外施队伍名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供下属生产单位选择。
    向外施队伍提供作业过程所需的各类控制文件,如勘察项目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勘探孔质量验收标准、钻探作业指导书、静力触探作业指导书和其他操作规程等,并对其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和技能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建立外施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实现持证上岗。
    生产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在《合格外施队伍名录》中选择、调配相应的外施队伍进场施工,并在施工前由生产单位负责人与外施队伍负责人签订工程勘察项目劳务合同,规定项目施工技术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设备器具要求、人员资格要求、质量验收要求、工期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外施作业现场的控制。应分别由项目部、生产单位及归口职能部门实施三级控制。
    控制一。项目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
    ①把好进场人口关。项目负责人应首先核实进入现场的外施队伍身份,查验其是否被列入《合格外施队伍名录》,同时对外施机台的配置人数及人员资格(上岗证),设备器具的数量、规格、性能,静探探头的率定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等进行有效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施工。
    ②施工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及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书面下达施工任务书,做到真正交底、真实签名。
    ③对作业过程参数实施连续的监视或测量。工程勘察外施作业活动所涉及的过程参数主要包括:孔深、孔深误差、分层深度、取芯长度、回次进尺、采芯率、样品数、原位测试数以及静探贯入速率、静探读数调零等。在影响工程勘察外施作业活动的诸要素中,这些过程参数是相当重要的,是诸要素控制状态的综合体现。因为设备能力不足,会引发参数失控;人员资格缺乏,会失去调整和控制参数的能力;方法不当,可能使参数的分布偏离规定要求。因此,应分别由操作人员、作业班长、地质员及项目负责人采用测量、计算、观察、复核、验收等方式对过程参数实施连续的监控与记录。同时,应对取样的全过程,包括钻孔、清孔、选择取土器、取样操作、样品的标识及其封装、贮存、防护、运输进行有效的工序控制,以确保参数稳定、满足要求。
    ④勘探孔终孔后(搬迁前),由项目负责人按《勘探孔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现场单孔验收,对不合格的勘探孑L应采取返工、让步使用及报废的方式进行处置,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⑤在外施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上,项目负责人及机台地质员应严格履行项目、机台的安全监管职能,对外施机台的劳保用品使用、钻机安装与搬迁、劳动纪律、人员配置、操作行为等进行全过程监控,对违章机台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停工、清退出场等处罚。
    控制二。各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分别组织分管副职、技术负责人及机长对外施作业现场实施定期、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教育,在检查中应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在这方面,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
    控制三。职能部门应对外施作业现场及其控制状况进行检查:
    ①对外施作业现场实施多频次的“飞行”检查,且把外施机台较为集中、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
    ②对生产单位的外施现场控制状况,包括劳务合同的签订、质量安全交底及教育、项目部及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检查及监管职能履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控制结果的评价与考核。具体可按以下要求实施:
    ①建立外施队伍重新评价准则。重新评价准则除保持组织对合格外施队伍的基本要求,还应规定实施重新评价所需的信息来源,信息传递途径、方式及其时机,责任部门以及重新评价,考核的时机、方法和要求。
    ②按照外施作业现场_项目部一生产单位_归口职能部门的信息传递途径,逐级上报外施队伍的各类控制数据和信息,包括外施现场的各级监控结果、勘探孔合格率、优良率与返工率、违规次数及严重程度、不合格的纠正落实情况、工期完成情况及合同履约率等相关信息。
    ③职能部门依据重新评价准则,结合反馈的各类信息及自身的检查情况,对外施队伍及其作业现场的控制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从中识别共性问题及改进机会,督促外施队伍采取进一步的纠正措施。对严重违规、管理不到位的外施队伍,应取消其合格外包资格,将其从《合格外施队伍名录》中删除。对现场控制稳定、管理到位的外施队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