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T 2800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制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管理危险源。对辨识的危险源,通过风险分级采用不同的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虽然GB/T 28001-2001标准没有重大危险源的说法,但很容易将GB 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视为风险评价中不可接受的风险或重大风险,从而造成组织应用GB/T 28001标准的混乱。澄清这个问题已势在必行。
GB 18218和GB/T 28001标准有关规定的比较
通过对GB 18218中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T 28001中危险源辨识的比较,可以发现:GB/T 28001不仅关注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根源(能量释放的物质或载体,不管是动能、势能或热能、辐射、振动……),还关注控制能量物质或载体意外释放措施,只要存在缺陷,应针对风险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于不可接受/不可容许风险,如投入无限资源亦不可能降低风险,必须禁止工作。
反之,尽管基于GB 18218重大危险源的后果严重,但如果组织在避免其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上下功夫,在预警机制、控制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保证可靠的管理措施和效果,那么这些按GB 18218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受控状态下,不是不可容许的风险。
GB 18218与GB/T 28001有关规定的关系
如果组织存在GB 18218提及的重大危险源物质,可考虑以下关系:
1.即使GB 18218中提及的危险物质数量未达到临界量,其生产、贮存过程控制措施的缺陷都属于GB/T 28001中应辨识的危险源。
2.达到GB 18218中组织单元限量的重大危险源(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会造成严重后果),应是GB/T 28001中4.4.7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管理对象。
3.对于GB 18218的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受控状态下生产和/或贮存是GB/T 28001关注的重要内容,应该通过风险评价的方法分出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紧迫程度的控制措施。
4.GB/T 28001中辨识与管理的不仅是属于化学因素的危险源(如GB 18218所提及的危险物质),还包括物理因素、生物病菌性危害因素、心理与生理危害因素、行为性危害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