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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验证”、“确认”的特点和区别

发布: 2005-12-27 00:00:00

 

一、“检验”的特点
      ISO 9000:2000标准“3.8.2检验”的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此定义不够确切:没提“检验”的依据;“检验”的方法中缺了检查;“检验”不应是产品符合性的评价,应是对产品符合性的判定。
      笔者将“检验”的定义内容弥补为:依据规定要求进行测量、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以判定产品的符合性。“检验”的特点可归纳为:
      (1)“检验”的依据是规定要求,包括产品的合同、图样、标准和检验规范,必要时还有试验规范。
      (2)“检验”的客体在本文中是硬件类产品。
      (3)“检验”的方法包括测量产品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检查产品的外观,必要时进行产品的功能特性试验。
      (4)“检验”的结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即判定为合格品,有一个特性值不符合规定要求即判为不合格品。
      (5)产品合格与否决定其能否销售和交付,应由持《资格证》的检验员进行“检验”和判定,以确保“检验”的结论客观和正确。
 
二、“验证”的特点
      “验证”这一术语的英文是verification。查看词典,verification还有“证实,证明”的含义。证实是证明事物的实际状况,证明是用数据表明事物的真实状况,都有两种可能和结果: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验证”当然也应有两种可能和结果:认定所提供的客观证据满足规定要求(简称“认定已满足”)或认定所提供的客观证据不满足规定要求(简称“认定未满足”)。
      ISO 9000:2000标准“3.8.4验证”的定义是: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验证”,应是验证者(主体)对提供的客观证据(客体)进行的活动。对于采购产品的“验证”,组织是验证者,供方是客观证据即少量一般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的提供者;“验证”的方法只是检查;“验证”的结果有两种,即“认定已满足”或“认定不满足”对于设计和开发的“验证”,则验证者和提供者都是本组织,“验证”的方法还包括试验。所以,此定义应予以完善。
      笔者将“验证”的定义内容弥补为:通过检查、必要时试验所提供的客观证据,表明规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认定。其中,增加了“验证”的方法,特别是将“验证”的结果完善为“是否得到满足的认定”。现将“验证”的特点归纳如下:
      (1)“验证”的依据是规定要求,主要是针对所提供的客观事物及其证据规定的验证要求,还针对某些产品规定的验证要求。
      (2)“验证”的客体是提供的客观事物及其证据,例如对不符合项等问题进行整改所形成的文件和记录、设计和开发过程及其文件和记录、采购的少量一般料件及其记录。
      (3)“验证”的方法是检查(评审也是一种检查)、试验(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时)和认定。
      (4)“验证”的结果包括“认定已满足”或“认定未满足”。“验证”的关键在于提供的客观证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ISO 9001:2000标准“7.4.3采购产品的验证”,是将“验证”作为两种结果应用的:经“验证”结果是“认定已满足”,准予入库;结果是“认定未满足”,予以拒收。供方再发货,组织再“验证”,直至“认定已满足”。
 
三、“检验”与“验证”的区别
  “检验”与“验证”虽然有联系,但基本不同,笔者将两者的区别归纳如下:
   (1)概念不同,定义不同。因此,说“检验”是“验证”的一种方式,是不适当的。
   (2)依据不同。“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检验规范等;“验证”的依据是规定的验证要求。
   (3)客体基本不同。“检验”的客体在本文中是硬件类产品;“验证”的客体是提供的客观事物(含某些产品)及其文件和记录。
   (4)方法基本不同。“检验”的方法主要是测量,还有检查,必要时试验;“验证”的方法主要是检查(必要时试验)和认定。
   (5)结果不同。“检验”的结论是判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验证”的结果是认定所提供的客观证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即“认定已满足”或“认定未满足”。
  下面是两个不适宜地用“验证”代替“检验”的例子。
    ①ISO 9001:2000标准7.4.3的标题是“采购产品的验证”。其实,对采购的大批量一般料件应该用“检验”严把验收关,对采购的关键件、重要件也应如此(本组织不能“检验”的,应委托有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绝不可用“验证”代替“检验”。因此,7.4.3条款的标题应是“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
    ②ISO 9001:2000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提出的“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的要求不适宜。适宜的要求应是: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进行验证或再次进行检验。“进行验证”适用于降级,依据某个低等级产品标准检查已测得的不合格品的特性值,符合要求就确定为该低等级的合格品。“再次进行检验”适用于返工,对返工后产品的特性再次测量,符合规定要求就重新判定为合格品。
 
四、“确认”的特点
    “确认”这一术语的英文是validation。查看词典,validation还有“合法,有效,批准”的含义。总之,validation的含义是正面(符合、满足、有效等)的明确认可,比如认可所提供的客观证据已满足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的要求(简称“认可已满足”)。
     ISO 9000:2000标准“3.8.5确认”的定义是: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该定义没有明确“确认”的方法,认可的含义也未反映。笔者将此定义内容弥补为:通过检查、鉴定、必要时试验所提供的客观证据,表明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可。其中,给出了“确认”的方法:检查、鉴定、必要时试验。认定有两种:正面的“已满足”或负面的“未满足”。认可只有正面的“已满足”,认可反映出“确认”的特点。
    现将“确认”的特点归纳如下:
    (1)“确认”的依据是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的要求,对于设计和开发过程、特殊过程应是规定的确认要求。
    (2)“确认”的客体是提供的客观事物及其证据,如产品(通常是最终产品)及其文件和记录,设计和开发过程、特殊过程及其文件和记录。
    (3)“确认”的方法包括检查、鉴定(对产品必要时试验,对特殊过程应试运行)和认可。最终产品的试验在实际使用或模拟使用条件下进行。最终产品的“确认”应有顾客或其代表参与。
    (4)“确认”的结果是“认可已满足”。可用“已确认”表示。
若进行了“确认”,未满足要求,应提出意见,补充提供客观证据后再进行“确认”,直至得到“认可已满足”的结果,达到“确认”之目的。
 
五、“验证”与“确认”的区别
    “验证”与“确认”虽然有共同点,但也有很多区别。笔者将两者的区别归纳如下:
    (1)含义不同。“验证”是认定客观证据的真实状况;“确认”是认可客观证据已满足要求。当然,定义也不同。
    (2)依据不同。“验证”的依据是规定的验证要求;“确认”的
依据主要是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的要求,还有规定的确认要求。
    (3)客体有所不同。“验证”的客体是提供的客观事物及其证据,含某些过程、产品及其文件和记录;“确认”的客体主要是产品(通常是最终产品)及其文件和记录,以及某些过程及其文件和记录。
    (4)方法有所不同。“验证”的方法是检查(必要时试验)和认定;“确认”的方法是检查、鉴定(必要时试验)和认可。
    (5)结果不同。“验证”的结果是“认定已满足”或“认定未满足”;“确认”的结果只是“认可已满足”。
    (6)表示不同。若“验证”的结果是“认定已满足”,不可用“已验证”表示,因为“已验证”的意思是进行了“验证”而反映不出“已满足”还是“未满足”;“确认”的结果只是“认可已满足”,可以用“已确认”表示,因为“已确认”有已认可的含义,是“已满足”的反映。若“验证”的结果是“认定未满足”,不可说“不予验证”;若“确认”的意见是“未满足”,可以说“不予确认”,因为这两个术语的含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