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
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
4.1.1 条文讲解:
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元素之间的指令关系。施工企业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设置时应遵循集权与分权的统一、专业分工与协作的统一、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的统一、管理职责和权力的统一、运行效率与运行成本的统一等原则。常用的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式、职能式和矩阵式等。根据组织结构模式,施工企业绘制出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并按组织机构图中所确定的部门及岗位,分层次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 组织机构
4.2.1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4.2.2 施工企业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
职责和权限 。
4.2.1,4.2.2 条文讲解:
管理层次就是在职权等级链上所设置的管理职位的级数,管理跨度是管理人员直
接指挥、监督其下属的人数。在最低层操作人员一定的情况下,管理的跨度越大,管
理层次越少。反之,管理跨度越小,管理层次越多。
施工企业各层次质量管理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要求见4.3.2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企业对上述岗位承担的质量责任应在相关制度中
予以明确。
4.3 职责和权限
4.3.1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应包括:
1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2 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3 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4 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5 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6 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4.3.2 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
到各管理层次。
4.3.3 施工企业应规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
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3.4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的文件
进行更改。
4.3.1~4.3.4 条文讲解:
规范4.3.1 ~ 3.3分别对最高管理者、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和岗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要求施工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应予以规定。
规范4.3.4条则要求如果施工企业组织机构和职责出现调整,相关文件也应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