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6-12-30 00:00:00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需要,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特点
2001年底,辽宁省沈阳市进行了全面的政府机构改革,大批主管部门裁撤,各工业主管局全部撤销;大批企业转属转制,相当一部分企业下放到区、县(市)管理。计划经济时期延续多年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存在。沈阳市是个拥有720万人口,300多万从业人员,26万余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老工业城市,由于历史的原因,相当一批企业装备老化,工艺陈旧,管理落后,效益低下,“三违”现象严重,如果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后果将不堪设想。随着旧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被打破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对象和重点已不再只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了,而是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工作的四方责任,即:政府责任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中介组织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现阶段“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彻底分开,现代企业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因此,不能继续延用计划经济时代依靠行业主管局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式,也不可盲目超前,照搬国外发达国家的模式。安全生产工作也要与当前的经济基础以及国体、政体、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相适应。这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例,一是个别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单位的长远计划,对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得力,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监管力量还远远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意识较差,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管理混乱,基本上没有安全投入,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五是在企业用工制度上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用工单位随意雇佣和使用临时工及农民工,但不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这些都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从现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来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与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之间的不适应性,相当脆弱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之间,十分脆弱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与大量繁重复杂的监管任务之间,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高的期望值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二是安全生产状况的差异性,不仅不同行业、地区、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差异,就是同一行业、地区、单位内部也存在先进与落后的很大反差;三是安全生产形势的不稳定性,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已经取得的成绩还不牢固,仍会出现反复,导致一些安全生产工作一向抓得很紧的地区和单位,在防范事故上,心中仍然没有底数。说明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经过调查研究,沈阳市安监局瞄准国际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总趋势,结合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需要出发,慎重提出利用3年时间建立并完善“点、线、面”相结合的市一区、县(市)一乡、镇(街道)一行政村(社区)的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形成以分级管理为着眼点,全方位的责任制体系网络。市政府把全市范围内的重点企业作为“点”,把大的集团(公司)作为“线”,把各区、县(市)作为“面”,确定了一批市直管单位,随后,各区、县(市)一级,乡、镇(街道)一级,行政村(屯)或社区一级亦按此办法确定直管单位。这样,每个监管层面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层次、范围和特点,从上至下各有侧重地划分出所管理的“点、线、面”,层层进行筛选,层层签订责任状,各负其责,分级管理,从而使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一切经济组织无一遗漏地纳入到各级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中。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沈阳市“点、线、面’’相结合的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体系,市政府同各区、县(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市直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区、县(市)政府按与辖区内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委、办、局及有一定规模或一定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施监督管理考核并报市安监局备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及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并报区、县(市)安监局备案;村委会、社区不但要加强对管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还要对村民和居民的用电、防火、防疫、交通、卫生、使用燃气、农业机械操作使用的安全进行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市直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要与自己所管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并实施目标管理考核。
通过以上四级责任制体系建设,消除了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保证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的目标。
三、实施目标管理,加强动态考核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沈阳市安监局每年都要对签状单位进行调整,按照指标控制体系分解指标,逐级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考核。2005年沈阳市确立了市直管单位200户.从业人员约48万人;各区、县(市)确立直管单位950户,从业人员约80万人;乡、镇(街)确立直管单位约9000户.从业人员约60万人;社区(行政村)确立直管个体经济组织约20万户,从业人员近100万人。
由于抓住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这个根本性工作,解决了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沈阳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安监系统由弱到强,监管体制逐步理顺,全市在安全生产大环境相当严峻的情况下连续3年保持了总体稳定,连续6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而且各类事故的主要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良好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