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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建立

发布: 2006-01-23 00:00:00

一、对GB/T 24001-2004标准4.3.3条款的理解
    1. 4.3.3条款的修订
    GB/T 24001-2004标准将1996版标准的“4.3.3目标和指标”和“4.3.4环境管理方案”合并,名称修订为“目标、指标和方案”。这个条款的其他主要变化还包括:   
    (1)增加了“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这原是1996版标准术语和定义部分的内容。
    (2)将1996版标准4.3.4条款最后一段的内容,调整到新版标准的4.3.1条款中,更符合逻辑顺序。
    (3)补充了持续改进和守法承诺:“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内容更加完善,与环境方针提供的框架保持一致。
    2.目标、指标和方案是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途径之一
    如果一个环境因素被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那么它在环境管理体系中就应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和控制主要有三种途径:
    (1)目标、指标和方案(4.3.3条款);
    (2)运行控制(4.4.6条款);
    (3)应急准备和响应(4.4.7条款)。
    标准要求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组织利用目标、指标和方案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时,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目标和指标。如果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在体系中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那么相应的环境目标可以是确保控制措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故障。与此相似,虽然一个环境因素被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但相应的控制技术不成熟,或者由于资金方面的限制无法建立现实可行的改进方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目标可以是研究新技术和系统地跟踪现有技术的发展,以便在未来识别和选择可行的新技术方法,这也说明目标和指标应当兼顾短期和长期的需要。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将目标和指标分成三类:(1) 研究类目标。例如,持续研究对环境负面影响小的新型涂料,以便在条件成熟时替代正在使用的涂料。(2)管理类目标。例如,确保所有员工定期接受培训,使他们理解在控制本企业环境影响的过程中应承担的具体职责。(3)改进类目标。例如,在2006年以前削减某种工业废物的50%。IAF白皮书中提到:在受控和/或有管理的状态下,一旦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不符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通常是解决不符合的适当途径。组织应建立由适宜指标和管理方案支持的、能够达到法规符合性的目标。显然,这里所说的目标应该是改进类目标。
GB/T 24001-2004标准要求,方案应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方法和时间表。这进一步说明方案应当规定作用、职责、过程、资源、时间表、优先次序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因此,环境管理方案就是如何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行动方案。
 
二、实践中的问题与分析
    组织在建立和实施目标、指标和方案时容易出现以下问题,现分别说明。
    1.缺少改进型目标
目标和指标以管理型居多,缺少改进型目标。虽然3.2条款的“注”指出,持续改进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组织活动的所有方面,但为了符合环境方针和体现对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组织至少应该建立1个改进类目标和指标。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应考虑建立改进类目标:
    (1)有出现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能,如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已经引起相关方的抱怨,如周围居民对生产过程所产生噪音的不满;
    (3)资源能源的消耗导致成本大幅度提高,甚至影响到了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4)客户(包括消费者)对某一环境因素高度关注,并作为购买决定的参考依据,如缺水地区居民对节水型用具的需求。
    2.方案与运行控制程序不分
    虽然目标和指标是改进类的,但方案的内容却基本是运行控制程序。环境管理方案与运行控制程序有相似之处:运行控制可能是组织环境管理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要说明“怎样做”和“由谁做”,都要考虑计划、设计、生产和营销的各个阶段,都是监测和测量的对象。两者的不同之处也很明显:方案是4.3策划中的要素,运行控制是4.4实施与运行中的要素;方案必须规定投入的资源(人、财、物)和包括起始时间在内的时间进度,运行控制程序已经纳入组织的日常管理,生产工艺和产品如果无大的变化,控制程序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稳定;方案旨在实现目标和指标,运行控制程序是识别和策划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并规定运行准则。
    例如:如果某一建筑企业的目标是控制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那么场地路面硬化、封闭堆料场、购买撒水设备、培训员工等可作为环境管理方案的内容。运行控制程序可能包括对进场车辆的要求、限制行驶速度、每天撒水的频次、撒水设备的维护等。环境管理方案必须规定完成各项活动的时间进度、负责部门和资金需求,运行控制程序则识别和策划与重大环境因素扬尘有关的运行,并纳入日常管理。
    3.目标、指标和方案缺少更新
    GB/T 24001—2004标准4.3.1和4.3.2条款要求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加以考虑。如果组织的基础工作做得不好,发生环境因素识别不全面、重大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适用法律法规的获取不充分等问题,制定和更新目标、指标和方案就缺少相关的背景信息,很难确保把资源投在最需要的地方。因此,初始环境评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既然方案有明确的时间进度,那么方案就应该是动态的。当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过程、活动、服务和产品发生变化时,应当对目标、指标和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组织的环境因素更新了,目标、指标和方案也应该更新,这样才能确保在减少环境影响的过程中,资源能够得到最有效的应用。
    4.与现行管理实践和程序结合不紧密
有的组织为改进环境绩效,已经有所安排,其内容其实就是环境管理方案,但没有将其纳人体系的管理之中。常见的情况是:虽然组织有改进环境绩效的安排和资金投入,但是当审核组审核目标、指标和方案时,组织提供不出方案或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方案的要求。笔者认为,既然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就应把体系要求和现行的管理实践和程序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企业现行的管理实践和改进环境绩效的安排可以被视为环境管理方案,但如果不将其纳入体系管理,监测和测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就覆盖不到。从而缺少TPDCA的持续改进。组织还应考虑将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与其他体系,如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和指标结合起来,前提是满足各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5.目标和指标难以测量,未建立可测量的绩效参数
    GB/T 24001—2004标准要求,在可行的情况下,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例如,电能的消耗被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目标是节约生产用电,如果将指标简单地定为节约5%,则属于不可测量,因为这种描述缺少单位和时间跨度。如果写成2005年较2004年每吨产品的耗电量节电5%,则较容易测量。
    GB/T 24004—2004标准给出了环境绩效参数的定义,并建议组织应当建立可测量的环境绩效参数。这些参数可以用于跟踪组织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进度,也可用于评价和改进环境绩效。例如,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单位产量成品所产生的废物、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等。关于更多和更有实用价值的环境绩效参数的实例,可参考GB/T 24031-2001标准。
 
三、4.3.3条款与其他条款的联系
    GB/T 24001—2004标准的条款内容都是相互联系的。4.2环境方针为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提供了框架,4.3.1的重大环境因素和4.3.2的适用法律法规是建立目标和指标的重要依据,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有远见地考虑它们未来的发展,应当成为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定目标指标及方案的优先事项。
    完成每一实施方案都需要有足够的人财物作为资源保障。若方案中只有责任部门,而无经费支持,或者人财物齐备,但受批准人的权力限制,无法调动各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的积极参与,则环境管理方案无法实施。因此,4.4.1应为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持。
    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环境岗位的员工必须认识到实现环境目标是他们职责和工作的一部分 (4.4.2),因此应鼓励广大员工为建立合理可行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献计献策(4.4.3)。
    4.5.1监测和测量的内容包括了环境绩效和目标指标的完成怍情况,4.5.5内审将检查体系的实施和保持情况,4.6管理评审将评审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而提出新的改进目标。这样,就完成了对目标指标和方案的一轮PDCA循环。
 
     综上,建立和更新目标、指标及方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权衡的因素较多。这项工作对实现环境方针和改进组织的环境绩效很重要,希望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而产生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应该重视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