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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使用前的校准

发布: 2005-12-27 00:00:00

 
  
 
      GB/T 19001—2000标准要求对测量设备“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这里,标准在“时间间隔”和“使用前”之间用的是“或”字。但是,贯标中不乏把“或”字当作“和”字,要求测量设备(以下称计量器具) 使用前都进行校准,使用中再进行周期校准的现象。对于外购的新的计量器具,如果本企业不能校准,要先送计量检定机构校准,然后才能使用。笔者认为,对于一般非强检计量器具,这些做法是不必要的。
 
使用前需要的校准
      GB/T 19001—2000标准还规定,“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同样,企业专用的自制测量装置在初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并确认。
      有些大型复杂的测量设备(如三座标测量机、材料试验机、地称等),制造厂是拆开包装运输,到使用单位再安装调试。在初次使用前,这些设备应进行校准或检定。对于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应按规程全面检定;无检定规程的,可按制造厂的校准规范校准量值。
      有些精密计量器具对示值的稳定性要求很高,对于新购但库存时间较长的计量器具,使用前还是需要校准的(如量块长时间放置,尺寸可能发生变化)。有些计量器具(如硬度计、测厚仪、轮廓仪、内测千分尺等)在使用前必须按所带的比较标准进行示值校准。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使用前不需要的校准
      《计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根据这条规定,对于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使用“CMC”标志,可以认为其产品合格证即检定合格证。企业外购新的非强检计量器具,在合格供应商采购,按采购产品验证的要求验证其合格证,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外观的完好性、动作的合理性,如果计量器具工作正常并满足规定的要求,就可验收使用,而不必送当地计量机构检定。理由如下:
      1.计量器具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已按计量检定规程对新制计量器具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出厂检定,其检定过程是充分、适宜、有效的,并得到地方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认可。
      2.计量器具的出厂包装,已考虑搬运、装卸、储存的条件,满足了产品防护的要求,能够确保计量特性不会在交付过程中发生变化。
      3.受条件限制,多数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设备往往不如专业生产厂家,较难检定钢卷尺、螺纹量规、真空计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计量器具,只有送生产厂才能够检定。
      4.新购计量器具送外检后,如果包装、搬运不当,反而可能受到不必要得损伤。
      5.对没有使用过的合格的新制非强检计量器具,送检将造成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使用前选择的校准
     非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前要不要校准?企业可根据质量控制要求、计量器具的稳定性和制造厂质量保证能力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企业具有检定测试能力,而计量器具测量的参数比较重要,又要考核供方的质保能力,应对新购计量器具安排校准。如果企业没有检定测试能力,对常规示值较稳定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经验证满足规定要求,在出厂一年内使用可以不进行校准。
      GB/T 19004-2000标准指出,为了对过程的输出进行验证,组织应当考虑消除过程中潜在错误的手段,从而将测量和监视装置的控制需求减少到最小,为相关方增值。
为了增值,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而减少对计量器具控制的需求。同种计量器具用于不同场合,可有不同是检定周期,而多次检定合格的非强检计量器具可延长检定周期。
      降耗增效,永远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对测量设备的控制,使用前要不要校准,应按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由企业自主确定。既要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又要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效率和效益,达到为相关方增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