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7-09-04 12:24:40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83号),提出了到 2020年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的规划目标。
《规划》提出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化职业病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源头治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综合施策,严密层级治理、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规划》明确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专项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防治服务能力、加强研究和技术推广、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落实救助保障措施、推进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要加强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艺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矿山、有色金属、建材、冶金、化工、制鞋、制革、印刷、机械制造、电子制造、船舶修造、蓄电池以及电镀等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开展以防治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粉尘危害和职业性化学中毒综合治理,推进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建设。
《规划》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到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转载自浙江省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