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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修改

发布: 2008-07-14 14:03:07

    二00八年六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目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