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7-04-20 00:00:00
在此项规定正式实施前,CNAS规定了两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CNAS要求认证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查自纠方式对文件中相关条款的要求逐一核对,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填写《自我核查表》。过渡政策同时规定,认证机构负责人应对核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自我核查表》将作为CNAS实施有关评审的基础信息。
为保证文件的实施,CNAS秘书处日前专门在北京和上海召开沟通会,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和说明,并就认证机构代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耐性的解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