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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品安全法》替代《食品卫生法》

发布: 2007-03-12 00:00:00

    提交人:全国人大代表包建民等30人

    缘由: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导致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大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原料质量安全控制不严,甚至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索证验证制度不健全,大量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冒仿冒获证食品在流通环节畅通无阻,在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卖场不乏无证食品、假冒仿冒有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的自律意识不强。

    建议:以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替代单一型《食品卫生法》。这样就可以扩展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从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全过程,以规范的法律形式来确保食品安全;加大违法成本、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力度,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失信惩戒体系;加强全民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科学消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