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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电池产品慎用管理体系标识

发布: 2006-11-17 00:00:00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受理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时,连续发现申请人提供的电池样品标签上出现“ISO 9001 Certified/ISO14001 Certified”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上述电池产品不予备案,并要求企业重新印制产品标签后,再办理备案手续。

《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认证标志、相关文字等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