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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有望禁绝过期食品

发布: 2006-09-12 00:00:00

  《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发布。记者今天采访获悉,根据该规范要求,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将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据了解,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而作为国内首个超市食品安全规范,该规范从采、验、储、制作、销售、问题商品处理、管理等方面对超市食品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超市销售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期限,规范明确指出,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区分销售,先进先出,并明确生产日期。

  对于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处理,规范明确规定: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内就地以捣碎、染色等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不得退货或者换货。有关专家表示,该规范的实施,意味着消费者以后将不会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