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6-08-14 00:00:00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促进食用盐产品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湖北、湖南、广西、浙江、福建、江西、吉林、河南、安徽、重庆、陕西、甘肃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9家企业生产的107种产品,合格10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2%。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食用盐产品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企业的标签标注不规范等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食用盐行业产品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