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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柬老缅三国部分输华产品享受零关税

发布: 2005-12-16 00:00:00

      我国向柬埔寨、老挝、缅甸扩大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签署仪式12月11日在吉隆坡举行,我国将从2006年起对上述三国的部分输华产品实行单方面零关税待遇。

  我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财政部长金人庆出席了换文签字仪式。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分别与柬埔寨商业大臣占巴实、老挝贸易部长苏利冯·达拉翁和缅甸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副部长杜英佐签署了换文。
  
  根据此换文,我国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柬埔寨的83项、老挝的91项和缅甸的87项输华产品实行单方面零关税待遇。
  
  自2004年1月1日,我国对柬埔寨的335项产品、老挝的239项产品和缅甸的133项产品提供了第一批特惠关税待遇。为进一步促进这三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地区的共同繁荣,温家宝总理在今年7月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宣布,我国将扩大对这三个国家的特惠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