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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暂停进口日本等14国禽类产品

发布: 2005-11-16 00:00:00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中国决定暂停进口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日本、朝鲜、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南非、蒙古、土耳其、俄罗斯、瑞典等14个发生禽流感国家的禽类及其产品。
  
  公告指出,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复进口之日止,我国质检部门对从上述国家进口的禽类及其产品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对上述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无《入境货物通关单》的,不接受申报,不予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