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8-03-02 08:43:37
3月1日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质检总局联合组织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依据的水效标准。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