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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7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

发布: 2017-08-03 14:21:40

浙江省质监局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先证后核”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自8月1日起,浙江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机动车辆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17类工业产品实施“先证后核”行政审批程序。只要企业做出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全部要求的承诺,质监部门当场发放生产许可证,再通过证后监督的形式对获证企业进行核查,实现审批效率提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