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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 相关进口企业须关注

发布: 2016-08-08 16:13:23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已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布的第三版危险废物名录。修改后的名录更加注重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对危险废物的管控。
    主要变更内容为:一是调整《名录》危险废物种类。2008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旧版名录,新增117种。二是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三是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特别是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环节,可以按照相关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减少进口废物原料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进口废物原料管理效率。四是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