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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认证浙江公司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工作质量

发布: 2015-07-23 15:15:38

    近日,环保部发布第35号部令,公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作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重要配套细则,在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规范并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等方面有相当作用。其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套措施等,并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社交媒体公众平台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参与环保事务的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参与渠道更加通畅,参与程度更加深入,这样可以避免公众盲目参与、过激参与环境事务。
    方圆认证浙江公司各位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在对企业审核过程中,可以结合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中如“4. 4. 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 4. 3 信息交流”条款的内容,关注《办法》的实施情况,如环境方面职责和权限的履行;外部环境各方面信息的获取、收集、回应、反馈及参与等,通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积极宣传《办法》的内容,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并落实《办法》的有关内容。
  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和审核员,今后应了解并遵守《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各自的环境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