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企业标准可以采取“自我申明”进行标准备案了

发布: 2015-07-20 14:42: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4 年12 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下发通知,决定在浙江等7 个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地修订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2015 年5 月,省政府办公厅再一次对《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一种方式。企业既可以选择现行的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存档备查的形式,也可以选择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主动公开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的形式(也可两种兼具形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超过190余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了510 余项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