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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发布: 2014-05-08 09:32:24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共同制定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实施。。
    所谓低碳产品认证,是以产品为链条,吸引整个社会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向产品授予低碳标志,从而向社会推进一个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技术,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效果。正是由于低碳产品认证的这种作用,国外低碳产品认证项目在近二三年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已经有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国家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由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
    认证机构应当委派专职认证核查人员,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相关提交文件的一致性、生产相关过程的能量和物料平衡、证据的可靠性、生产产品与检测样品的一致性、生产相关能耗监测设备的状态、碳排放计算的完整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水平和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
    认证机构应当委托实验室对认证委托人送交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实验室对检测结果负责。
    从事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测,应当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立起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可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低碳产业发展,同时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据悉,我国低碳产品认证的试点工作已在广东、重庆、湖北三省市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