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通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

发布: 2012-05-02 16:17:05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认证、认证咨询活动,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同时,加强对销售者宣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储运、销售有机产品,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各级工商部门对销售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12365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分别向质检、工商部门举报。各级质检、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强化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