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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省级发证新实施细则宣贯会在杭州召开

发布: 2011-07-21 16:55: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公布6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2011年10号公告)及《关于公布建筑防水卷材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年46号公告),为使企业能够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保证换(发)证工作顺利进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受省局监督稽查处的委托于6月28日至7月21日举办此次省级发证新实施细则宣贯会。        
    此次省级发证实施细则宣贯会在杭州集锦饭店召开,包含了危化品、电线电缆、特种劳保产品、助力车等14类共39个产品细则。来自全省11个地市近1000家企业代表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实施细则进行了系统地学习。
    会上,省局监督稽查处叶群力主任就如何开展许可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强调了今后省局对获证企业许可证工作的后续监管制度。又一次重申了工业产品省级发证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从严把好产品出厂关和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省工业产品审查审查部相关人员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许可证受理要求和申报程序等内容作了分析、解释。有关行业协会及检测机构的专家对许可证的审核要求、产品标准及检测方面的要求作了详细的讲解。
    此次会议收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企业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这对今后省级换(发)证工作顺利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