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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准入门槛,加强后续监管/201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新要求

发布: 2011-03-08 14:47:24

   2011年1月,国家质监总局2011年第11号公告公布了八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有:
   一是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按时办结的理念。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事项,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也是我们对企业、对群众的承诺。新的文件对新证送达企业等原未明确的时限加以明确,并对企业办理变更、补领等事项的时限按环节进行了细化。
   二是完善企业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保持合格的生产条件。此前,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的出台,从根本上明确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从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检验等三个方面全面、细致的阐述了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实施办法,使我们可以抓目标、抓落实,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三是以“优服务、讲公正、守廉洁、树形象”为行为规范,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检验机构的管理。新的文件对企业实地核查反馈进行了量化,并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报材料质量进行审核评价;引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年度自查机制、进一步加强许可证审查员准入退出机制,重点在廉洁自律方面下功夫。
   2011年2月至今,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浙江审核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审查评价中心)下属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先后组织多期研讨会,学习总局2011年第11号公告公布的八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总结分析与现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对去年制定的十八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制度作了修改,对规定提出的大量新工作作了布置落实,工作涉及省局、市局、省许可办、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等多个部门,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展开,部份细节有待上级部门作出指示后贯彻。
   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制体系,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法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