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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设“省政府质量奖” 企业可获100万元奖励

发布: 2009-11-27 14:16:44

    2009年10月16日,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设立的“省政府质量奖”,对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并由省政府领导颁发奖牌和证书。这是浙江省设立的最高质量奖。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明年将进行首次“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和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