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9-07-09 08:25:05
从今年11月1日起,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小,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A等;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较小,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B等;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较大,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C等;如果一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大,它将在质量信用等级上被授予D等。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最近联合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中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的规定。
据悉,《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对质量信用、质量信用风险和质量信用等级进行了定义,对企业质量信用的各个等级的划分要求和依据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是质量信用标准体系框架中的基础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质量信用的监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企业自身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南,使各类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价或者企业进行自评时能够做到有标准可依。该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