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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日前公布《关于开展森林认证工作的意见》

发布: 2008-09-09 17:16:09

    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充分认识到建立我国森林认证制度,推动森林认证工作,是促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近年来,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初步形成了中国森林认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此,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研究决定,共同推进森林认证试点工作,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森林认证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国森林认证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借鉴国际上已经开展的森林认证的制度和方法。同时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我国的国情和林情实际出发,维护国家利益。
    二、中国森林认证制度属于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制度,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统一的认证规则和统一的认证标志。
    三、中国森林认证工作按照打好基础,择优试点,稳步推开的原则开展。
    四、从事森林认证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要符合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设立的资质条件,同时也要具备相关林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背景,了解国家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和政策。
    五、加强对森林认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林业局在积极支持和推动开展森林认证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森林认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森林认证沟通机制,共同公布森林认证相关信息,及时研究问题,确定阶段性工作,联合推出促进森林认证工作的新举措;各地也要加强部门之间联系,配合国家认监委、国家林业局开展森林认证宣传、认证对象科普性培训等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和监督森林认证机构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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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ca.gov.cn/rjwrkjgb/jgsp/jgspyq/417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