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8-08-07 11:04:36
自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GB/T5013-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T5013-1997(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8年9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编织软线”产品除外)。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09年9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09年12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2008年9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由于新版标准未涵盖旧版标准中的“编织软线”产品(此产品将被纳入修定中的GB/T5013.8),“编织软线”产品仍按照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