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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垃圾计量收费仍需时日

发布: 2008-05-15 15:00:31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西里的王大妈每天下楼买菜时都会顺便将家里的垃圾带到楼下,扔到小区的垃圾桶里。尽管垃圾桶用不同的颜色标明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但王大妈却从未对垃圾进行过分类处理。“太麻烦了,我们还没有这个习惯。”当被问及一天会扔多少垃圾时,王大妈说:“没有具体算过。我们一家4口人,光是厨房垃圾每天就有两大袋。”
    来自北京市市政管委的统计,北京市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16000吨,未来3年内,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将达到18000吨。目前,北京市对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填埋、堆肥和焚烧3种方式,其中卫生填埋占到90%。“据测算,1吨垃圾从扔出来到装上垃圾车,再经过运输到达垃圾填埋场,其运行成本约为158元。如果再算上固定资产折旧,每吨垃圾的处理成本将高达270元。”北京市市政管委高级工程师、著名垃圾问题专家王维平介绍。而现在北京市对居民家庭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按照百分之百收缴垃圾处理费来算,1吨垃圾收上来的垃圾处理费只有50元、60元。这与处理垃圾的成本相距甚远,收支绝对不平衡,北京市每年花在这上面的财政补贴至少有7亿元。”王维平说:“另一方面,按户或按人头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一刀切’的方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垃圾成分都不相同,统一按每户每月3元的标准收费有失公平。”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企事业单位象征性地收取垃圾处理费,对居民则不收取垃圾费。“根据5吨的垃圾车运垃圾的车数来收费,费用由收费单位与被收费单位协商后确定。到底运了多少垃圾,只有一个粗略的计量,没有准确计量。”本世纪初,我国开始对居民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但按户或按人头收取费用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多产生垃圾和少产生垃圾需要付出的费用都一样,无法让人们积极进行垃圾减量和分类。王维平认为,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的原则来收取垃圾处理费才是真正公平合理的,而实现这一原则的有效途径就是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实行了垃圾计量收费,我国实行计量收费是必然趋势,既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又可以节约资源,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战略意义的大事。王维平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开始实施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在日本,居民使用的垃圾袋分为5升、10升、45升3种不同容积,需要到超市专门购买。同时,居民还必须购买专门的垃圾处理票。只有用贴有垃圾处理票的专用垃圾袋装的垃圾才能得到环卫部门的及时处理。居民多扔垃圾就得多买袋多买垃圾处理票,就得多花钱,想少花钱就得做到垃圾减量或分类。与日本按垃圾的体积计量收费不同,德国按照垃圾的重量进行计量收费。在德国,当工作人员将各家的垃圾装上垃圾车时,垃圾称重设备会自动显示并记录垃圾重量,居民每月按所记录的垃圾总量缴费。韩国实行的则是按装有垃圾的小推车的数量进行计量,向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由物业提前进行垃圾分类。各国都在探索符合国情的垃圾计量收费制度,但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少产生垃圾,把垃圾转化为再利用的资源。
    目前,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着手研究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北京市已经开始在个别小区启动垃圾计量收费试点工作,按照“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进行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但专家认为,由于涉及千家万户,垃圾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首先,收费标准的制定就要充分考虑居民在贫富、地域、城乡方面的差别;其次,实施垃圾计量收费还需要一整套完善的配套设施和相关的法律政策来保障。“我们一直在研究探索垃圾计量收费,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方案,也还没有成功的试点,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王维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