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学术园地
诚聘英才
审核员登录
内部邮箱登录
OA 系统
内网登陆
外网登陆
总部认证系统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认证业务
体系认证
ISO9001
ISO14001
ISO45001
GB/T23331
ISO20000
ISO27001
ISO22000
产品认证
CCC
CQM农食产品认证
CQM自愿性产品认证
IECEx
浙江制造
丽水山耕
绿色产品认证
服务认证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
培训服务
培训课程
通知公告
培训计划
培训教材
证书样本
下载专区
技术服务
公开文件
专题专栏
党工团建设
民宿认证联盟
审核员登录
新闻动态
认监委取消对外国和港澳台认证机构在中国内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发布: 2008-02-28 00:00:00
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取消了对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认证机构在中国内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已经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13条关于境外认证机构在华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规定,取消对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认证机构在中国内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
公告指出,相关机构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到国家认监委进行备案。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只能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上一篇:
环保总局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下一篇:
自助终端类产品将纳入3C认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