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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将对液态奶产品实施认证

发布: 2007-12-17 00:00:00

    11月21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其报记者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在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实施认证的基础上,我国将对液态奶产品进行认证,以此促进优质优价,引导理性消费。
    国家认监委副主任刘卓慧透露,目前,我国液态奶等产品认证正在筹划中。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生产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要标注“复原乳”字样,而且要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同时第一次在标“鲜”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
    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上做出明确标识,在主要展示面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