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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节能降耗地方标准制定步伐

发布: 2007-11-07 00:00:00

    12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实施后,浙江省的能耗企业将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一年节约72万吨标准煤。浙江省质量技监局在发布首批5个节能降耗地方标准后,于日前再次发布涉及合成氨、电石、电解铝、钢铁、啤酒等5个行业的7项节能降耗地方标准,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同时实施。今后该省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综合能耗量是多少,都将会有量化的指标。
    面对能源危机现状,浙江省质量技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通过运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并采用节能降耗措施,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2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中,涉及的产品总能耗约5145万吨标准煤,占该省总能耗的42.3%和工业能耗的57.2%。据测算,12项标准强制实施后,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可节约72万吨标准煤,到2010年,可累计节约216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