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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将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

发布: 2007-10-11 00:00:00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认监委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认可约束作用,提高认证工作对提升产品质量的作用,降低认证风险,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开展了专项认可整治工作,并要求认可的认证机构在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一次对认证质量的拉网式检查。

    本次拉网式检查的重点是突出对认证最终结果的关注,重点检查获证组织的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儿童玩具,以及家用电器、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劳动防护用品、燃气器具、建筑材料、人造板、扣件等产品的质量,同时重点检查其认证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以及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CNAS要求各认证机构在上半年规范性自查的基础上,要重点选择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进行检查:

        1.对于产品出口企业,认证审核过程中是否关注与目标市场国法律法规、合同等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

         2.获证组织的产品是否存在被国内、国外召回、行政监督抽查不合格、用户投诉等情况。如存在,相应的认证过程是否有效;

         3.对于产品认证,关注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的有效性;

         4.对EMS、OHSMS获证组织在法律法规符合性方面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审核;

 5.获证组织是否有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认证过程是否有效;

 6.获证组织是否存在瞒报认证相关的人数、现场、重大事故的情况。审核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CNAS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认证机构在拉网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果纠正措施有效,CNAS将按照认可专项整治活动已自查自纠对待。对于认证机构未能查出、查出不报,以及采取纠正措施不到位,CNAS将按照《CNAS-ECC016:2007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和《CNAS-ECC017:2007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