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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采取措施确保“两节”食品安全 严查严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发布: 2007-09-18 00:00:00
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将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形成节日期间严查、严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狠抓源头,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的发证工作,保证获证企业在“两节”供应的热销食品上全部加贴QS标志。要加大对重点生产企业,特别是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原辅料使用的日常监督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辅料索票索证制度和进厂检查验收制度。要突出加强对月饼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严防使用陈馅加工月饼,严防中秋后回收月饼加工食品,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生产加工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对猪肉来源索证索票,确保所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确保不符合要求的猪肉原料不进入生产加工环节。
通知强调,各地质检部门要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工作。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对肉制品、乳制品、酒水饮料、方便食品等食品以及地方特色明显的节日热销食品,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抽查结果,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向市场,有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组织召回。要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和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坚决取缔“三无”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纯净水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曝光一批食品制假制劣违法案件,公布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名单”。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特别是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食品,要集中力量,全面整治,彻底解决。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小作坊清理分类。对具备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尽快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拒绝申领或者申领不到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要提请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坚决关闭。要严格监督小作坊履行质量安全承诺情况,对不诚信的小作坊要责令停产,严格依法处理,并进行公示。要加强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供销台账监督检查,督促尽快建立和完善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区域监管,重点治理区域性质量安全隐患。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以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突发事件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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