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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省质监系统认真学习 及时宣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特别规定》
发布: 2007-09-12 00:00:00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后,省质监局迅速行动,结合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领导高度重视,部署严密,舆论导向统一,组织协调一致,扎扎实实地推进《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特别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2007]376号)精神,又及时进行了研究、调整、落实。一、认真学习,迅速行动,将《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到位(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学习宣贯工作。 7月30日,省质监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特别规定》,专题研究部署宣传贯彻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并于月31日向分管副省长作了专题汇报。8月2日,召开专门会议向全系统传达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特别规定》,明确提出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特别规定》,要吃透《特别规定》精神,要“积极谋划、善加引导,扎扎实实做好舆论和信息工作,打一场舆论宣传主动仗、引导仗”,并从加强针对性培训、充分利用媒体、加强食品企业宣贯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上旬,及时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通知》(浙质法发[2007]266号),对全省质监系统学习宣贯《特别规定》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宣贯《特别规定》专项经费95000元,用于省局本级《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省系统迅速召开各级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省局会议精神和研究《特别规定》,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的活动。杭州市局运用媒体及时宣传《特别规定》。(二)加强学习宣贯培训,正确把握《特别规定》的精神实质。一是开展全系统普学。为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知晓《特别规定》,加深对《特别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掌握好法律武器,省质监局及时编印了2万册《特别规定》小册子,由各市局组织下发到全系统干部职工和乡镇质监员、食品及相关企业。8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全省系统宣贯《特别规定》视频会议,传达总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特别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2007]376号)精神;省局副局长唐全东同志作“认真学习,迅速行动,将《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到位”的宣贯讲话,全系统市、县(区、市)局中层以上领导、法制人员、食品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稽查执法人员参加了会议。二是各地及时组织学习和研讨。杭州市局及时组织力量赴基层局学习辅导《特别规定》,并将《辅导报告》编成简报在内网上公开学习,根据行政执法的需要及时提出了《关于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行政强制措施适用问题的暂行意见》;宁波市局对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学习宣贯《特别规定》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嘉兴市局召开党委中心理论组(扩大)专题学习会,邀请市局法律顾问进行了专门讲解。三是强化骨干培训,以点带面,提升宣贯质量。8月17日,组织各市局法制机构负责人,专门就《特别规定》进行了深入研讨,加深理解;9月6日选派全省系统15名法制骨干参加总局法规司举办的《特别规定》学习研讨班,提高认识,加深理解,把握《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核心内容,增强了贯彻好执行好《特别规定》的紧迫性。宁波、金华、衢州等地分别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加强了对法制、食品工作人员及稽查执法人员的研讨学习宣贯。四是将《特别规定》作为专项整治的法律武器,组织各省、市工作组学习,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力地开展。通过学习,基本上做到全省质监系统人人知晓《特别规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正确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充分发挥其专项整治法律武器作用、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力地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深入基层宣贯,进一步提升生产企业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一是开展广泛宣传,印制《特别规定》及相关内容的小册子,及时发到广大食品等产品生产企业及广大乡镇质监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日前,全省系统各级局共计向企业及质监员编印发放近10万册。不少地区的镇(乡)政府主动协助监管部门监督、督促当地企业严格依法生产,基层镇(乡)、村及生产企业的产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与省普法办联合制作《特别规定》普法宣传挂图,借助在每个行政村的普法宣传栏,直接将《特别规定》以通俗易懂的内容宣传到每个村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特别规定》、了解食品等产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抓好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范围覆盖辖区内的所有食品及相关企业。全省各地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分期分批以恳谈、宣贯、培训班等形式宣贯《特别规定》,重点学习掌握《特别规定》中设定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的各项法定义务,增强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日前,参加宣贯会的已达10000余人次。四是上门宣传。结合专项整治普查工作,省局派驻衢州工作组从8月9日起,走访了辖区内所有白酒企业并宣贯《特别规定》。由于宣贯到位,大大减少了执法阻力。(四)积极协调,把握宣传导向,为有效实施《特别规定》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充分运用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宁波、温州、湖州、丽水缙云等地在当地党委机关报上全文刊登了《特别规定》;衢州、嘉兴两地在当地电视台或党委机关报上,开设专栏宣传《特别规定》、专题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温州在《温州日报》刊登专题知识竞赛。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手段大力宣贯《特别规定》。如衢州市,依托“衢州农家乐文化大篷车”平台,投资7万元,由专业婺剧专家编写戏曲节目,深入镇(乡)、街道巡回演出,寓教于乐,宣传《特别规定》及相关产品安全法律知识;通过衢州市移动公司,向市领导及机关干部、有关企业主、单位负责人群发《特别规定》条款短信,并在衢州市电视台《衢州新闻》栏目插播《特别规定》条款。三是充分依托政府,提升宣传力度。衢州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邀请当地专家宣讲《特别规定》;并就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揭牌召开记者招待会,分管副市长亲自主持,在会上专门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作了宣传。金华在《金华日报》刊登副市长金中梁就《特别规定》有关内容答记者问。由于紧抓主流媒体,把握得当、导向正确,目前已基本收到“先声夺人,形成气势”的效果,为整个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初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省质监局将按照总局紧急通知要求,着力“提高三个意识”:争取政府支持、提高政府负总责意识,提高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特别规定》作为专项整治法律武器的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一)继续抓好系统内部人员的学习宣贯。一是9月中旬,拟专门就《特别规定》及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组织一次专项知识考试或者知识竞赛,检验学习情况,促进学习深度,提升学习质量。二是将《特别规定》的宣贯工作列入加强对宣贯工作的考核,将对《特别规定》的宣贯工作列入各单位“五五普法”及年度普法考核的内容。(二)继续开展“质量社区行”、“质量进农村”等特色活动,积极推进《特别规定》、质量法律知识进社区、进厂区、进校区和进乡村。配合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抓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针对性培训,确保培训覆盖面达100%。(三)结合“质量安全伴我行”主题宣传工作及九月份“质量月”宣传活动,进一步做好《特别规定》的宣传工作。一是9月中旬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大型公益活动,宣传全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场发放《特别规定》等宣传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资料等;二是开辟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特色栏目、专栏,动态反映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严格执行《特别规定》的具体实效;三是邀请国家级、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特别规定》以及重大质量工作部署进行专题报道、深度报道,形成较大宣传声势。(四)加强配套制度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准确实施《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意见,确保《特别规定》更加正确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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