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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商用车燃油消耗有“限速” 解读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发布: 2007-08-24 00:00:00

     从2008年2月1日起,我国轻型商用车将开始执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该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7月19日批准发布。
        该项标准是与《节能法》配套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辆节能技术水平的提高、完善我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标准为我国的轻型商用车设定了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2月1日前认证车型的在生产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第二阶段目标实现后,我国轻型商用车的平均燃油消耗量可望减少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