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7-07-27 00:00:00
通过调研了解到,东北三省和广东省质检部门认真贯彻和执行了通知要求,不断理顺和完善了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健全了各项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已按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业务指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执法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执法监督”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并按照统一执法的原则,部门内认证监管机构、专职执法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