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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7月1日起饮用水包装须注明PH值
发布: 2007-07-02 00:00:00
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包括矿泉水、纯净水等所有生活饮用水必须在包装上注明PH(酸碱度)值。
据悉,该标准是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新《标准》不仅确定了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标准,而且再次明确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在6.5-8.0之间,是符合健康标准的。
据世界有关组织多项调查,矿物质微量元素对健康很重要,如果不能从食物中补充足够的矿物质,长期、大量地饮用PH值偏酸的纯净水,可能会造成人体免疫力下降,引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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