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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通过审定

发布: 2007-04-27 00:00:00

    4月24日,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首次采用公开审定的方式,通过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审定。审定会由国家认监委副主任刘卓慧主持。

  该国家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1:2006,取代了ISO/IEC指南62和66,为所有类型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认证活动提供了原则与要求,是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基本运作准则。目前,ISO/IEC 17021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尽快发布和实施该国家标准,将有力促进我国认证认可工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我国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已逾百家,涉及ISO 9001、ISO 14001、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截至2006年底,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已颁发ISO 9001认证证书163298张、ISO14001认证证书18979张,居世界前列,并保持持续增长。国际认可论坛(IAF)要求,获得认可的ISO 9001和ISO 14001认证机构须在2008年9月15日前依据ISO/IEC 17021通过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