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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发布进口绵羊胚胎卫生要求

发布: 2007-03-14 00:00:00

    2007年1月16日,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质量卫生局(SENASA )发布进口绵羊胚胎卫生要求。

  本草案含绵羊体内派生胚胎进口申请表及国际兽医证书格式。除其它要求外,无论产地农场、还是胚胎采集中心,在出口胚胎首次采集日前12个月内,未有任何口蹄疫、蓝舌病,水泡性口炎、流产布鲁氏?U菌(Brucella abortus)、或羊种布鲁氏菌(Brucella abortus)感染、接触性无乳病、或梅迪-维思纳病毒(maedi-visna)、母羊地方性流产、内罗毕绵羊病、绵羊肺腺瘤病的官方病例报告。

  供出口阿根廷的产地农场及中心采胚母羊,必须在在首次采集日前保证30天的预采期。

  采胚牲畜必须出生于出口国,必须自出生后未离开过该国。采胚母畜必须单独标明识别标准,在预采期及采胚期内必须与其它反刍牲畜隔离。在此期间,采胚牲畜必须未接受过抗任何疫病的疫苗接种。自胚胎预采期起到最终采集后30天,必须由采胚小组兽医人员、或官方兽医官对出口阿根廷采胚牲畜进行检验。此外,牲畜送实验室检测时都要进行检验。总之,经检验的牲畜必须无任何可经胚胎移植传播的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