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7-02-28 00:00:00
日本电视剧《血疑))曾在中国风靡一时,剧中主人公幸子受到大剂量60钻放射性伤害后,患白血病不治身亡,给亿万观众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幸子的遭遇并非编剧者凭空杜撰,放射线看不见、摸不着,人们如果对某些放射性较强的物质缺乏了解,不严加防范,就可能伤害身体,甚至危及生命。
放射线作为一种先进的医疗手段,可用来诊断疾病或治疗癌症。医学专家估算,几十年来,用放射线挽救的生命,比原子弹在日本广岛、长崎夺去的生命多很多倍。2004年仅60钴放射疗法就使全世界的癌症患者延长了1 000万年的寿命。目前,我国依靠放射治疗的患者已高达l 800万人次。
但是,正如老子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救死扶伤的神棒,稍有不慎就会变成伤人害命的魔棒。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以来,我国共发生放射性事故1 000多起。某家医疗单位曾发生l起人为放射性事故,造成25人严重放射损伤,其中14人死亡。
放射线分布与危害途径
在职业中接触到的放射线,能对人体产生损伤作用的主要有5种,即Cc射线、p射线、v射线、X射线和中子(n)。
放射线的来源分2种,一是来自自然界的宇宙射线及地壳岩石层的铀、钍、镭等元素;二是来自各种人工放射源。不同的放射性物质衰变释放出不同的放射线:如o【射线来自239环、21 2钋;p射线来自99锶、氚;Y射线来自60钴、192铱;中子(n)来自235铀裂变;
X射线来自X球管、加速器等。
放射线的应用遍及各个行业和工种,主要包括:
+核工业系统:放射性矿物的开采、冶炼和加工,以及核反应堆、核电站的建立、运转及科研;
+射线发生器的生产和使用:加速器、X射线和Y射线的医用以及工农业生产用辐射源的制造和使用;
+放射性核素的加工生产和使用:核素化合物、药物的合成,及其在实验研究及诊疗上的应用;
天然放射性核素伴生或共生矿生产:如磷肥、稀土矿、钨矿等开采和加工。
放射线以体外照射和体内照射2种方式作用于人体。外照射主要来自Y射线、X射线和中子,特点是只要脱离或远离放射源,放射作用即停止。内照射多为放射性核素污染,并通过以下3种途径进入机体。
1.消化道
放射性核素随污染的食物进入消化道,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吸收率与放射性核化学性质有关,如40钾、1 31碘吸收率高达90%~100%;226镭、90锶吸收率为10%~40%。
2.呼吸道
以气态、气溶胶或粉尘状态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气态的放射性核素(如氚、氡等)极易通过呼吸道黏膜及肺泡壁进入血液。放射性气溶胶或粉尘经呼吸道吸入时,吸收率与它们的粒径大小及其化合物的溶解度有关,颗粒大、溶解度小的吸收率低,否则相反。
3.皮肤和伤口
大部分放射性核素不易透过健康皮肤,但有一些气态的放射性核素(氚、氡、碘等)和某些可溶性的放射性核素(磷、锶等),均可通过健康皮肤进入体内。气态氚、氡的皮肤吸收率可达污染量的10%左右,可溶性放射性核素的皮肤吸收率可达污染量的1.5%~2%。如皮肤充血或有机溶剂存在时,可使吸收率提高。皮肤破损时,可大大增强吸收的速度和吸收率。动物实验表明,147钷经擦伤皮肤的吸收率较未擦伤皮肤高2 l倍。
α粒子的电离密度较大,但穿透力很弱,主要危害是人体内照射,而外照射的危险性很小;β粒子的电离能力较α粒子小,但高能β粒子具有穿透到皮肤表层的能力;γ射线和X射线的穿透力较β粒子强,尤其是高能X射线和γ射线,可穿透组织深部或整个人体组织,具有强大的贯穿辐射作用。
放射性对健康的危害
临床医学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人体在受到一定剂量的放射线照射后,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1.急性放射性损伤
急性放射性损伤多见于放射性事故,照射剂量低于1Gy时,少数人可出现头晕、乏力、食欲下降等轻微症状;超过1Gy时,可引起急性放射病或局部急性损伤。剂量在l~10Gy时,症状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剂量在10~50Gy时,症状以消化道损伤为主,若不经治疗,2周内可100%死亡;50Gy以上剂量,以脑损伤症状为主,可在2天内死亡。
2.慢性放射损伤
全身长期超剂量慢性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疾病,常见于放射工作职业人群。局部大剂量照射,可产生局部慢性损伤,如慢性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内障等。
3.胚胎与胎儿的损伤
胚胎和胎儿对射线比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接触放射性可使死胎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接触,可使胎儿畸形率升高,新生儿死亡率也相应升高。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中,其白血病和某些癌症的发生率较对照组为高。
4.远期效应
辐射可致癌,在中等或大剂量范围内,放射性致癌已为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所证实。在受到急慢性照射的人群中,白细胞癌、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和骨癌等各种癌症的发生率随照射剂量增加而增高。
我国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列出了11种因放射引起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放射防护
(一)健康监护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的健康监护是放射防护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它包括员工就业前后的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等。
1.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国务院1989年10月24日颁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其中第21条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卫生部1997年6月5日发布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体检的要求、内容、频率、体检结果的处理、放射人员待遇、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2.对象与周期
(1)就业前: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象是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也包括临时或短期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准备就读放射专业的学生,目的在于发现放射工作职业禁忌症。
(2)定期体检:目的在于发现射线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3)检查周期:甲种工作条件者,每年进行1次
全面检查;乙种工作条件者每2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
对于个别有问题的可由主检医生决定增加其检查频率。
(二)职业禁忌症
我国明确规定:血红蛋白男性低于120 g/L、女性低于110 g/L;红细胞男性低于4.0×109/L,女性低于3.5×1012/L;血红蛋白高于160 g/L或红细胞超过5.5×1012/L,高原地区参照当地正常范围处理;白细胞总数在3~6个月内持续低于4.0×109/L或高于11×109/L;就业前的白细胞总数持续低干4.5×109/L或高于10×109/L;血小板持续低于90×109/L;就业前血小板持续低于110×109/L者;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免疫系统疾病、皮肤病、视听障碍、肝炎、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者不能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加强防护管理
做好职业照射防护,必须根据国家放射防护标准,制定本单位的防护规程,设置专职或兼职放射防护人员,实行第三者监督管理,训练教育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防护技术。
1.防护标准
标准是防护工作的依据,规定了防止辐射危害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其中最基本的是对人体的剂量限值。我国政府已颁布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 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 17-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 32-2002((工业Y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等标准。
2.防护要求与材料
控制辐射的质量是减少内、外照射的治本方法,任何放射工作都应首先考虑在保证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辐射源的用量。
除控制照射源外,主要运用时间、距离和屏蔽3要素。
(1)屏蔽防护:屏蔽是防护应用最多、最基本的方法。屏蔽材料的选择,可根据射线的种类和能量来决定,如对X、v射线宜用铅、混凝土和砖等物质;防p射线宜用铝、有机玻璃、塑料等物质;防中子可先用石蜡、硼酸等物质使中子慢化,再用铅、混凝土和砖等物质屏蔽。
(2)时间防护:在不影响质量的原则下,减少人员的受照射时间也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方法;
(3)距离防护:对于p射线,空气也可以起到屏蔽作用。因此,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3.防护用品
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工作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眼镜等,空气污染严重的场所要使用防护面具或通风气衣。
放射线所造成的危害绝非危言耸听,但是放射技术又以绝对的优势不可避免地被广泛应用。对此,我们要做的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抛去对核辐射的无谓恐慌,警惕放射性危害,严格管理放射源,加强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意识,让放射源在安全范围内为我们做出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