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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发布: 2006-11-03 00:00:00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NY/T 605-2006 《焙炒咖啡》代替NY/T 605-2002 《焙炒咖啡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用NY/T 604-2006 《生咖啡》代替NY/T604-2002《生咖啡》
七、检验项目
    焙炒咖啡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删除“铜(以Cu计)”及“包装”检验项目;在“咖啡因” 检验项目的备注栏中增加“不适用于已除咖啡因的焙炒咖啡”。
九、其他要求
删除“2.咖啡粉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参照焙炒咖啡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