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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新标10月起实施

发布: 2006-09-11 00:00:00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将上酒瓶早报讯继烟盒上标示的“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后,酒类标签也有望出现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标语。记者从广东检疫局获悉,最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将推荐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据悉,新标准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vol以上,并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贮藏说明、质量等级、警示语等相关产品内容;同时,对饮用方法等不作强制要求标明。

二是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标示说明。另外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并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了解,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等健康提示语,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从10月1日起,检疫部门将严格按新的有关规定对进入我国市场销售的饮料酒标签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