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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月饼新标首次实施 4类月饼禁止上市销售

发布: 2006-09-06 00:00:00

    今年是国家月饼强制标准实施的第一年,在月饼销售旺季到来之际,成都市工商局昨日召集成都市百余家月饼厂商,集中开展了月饼经销企业行政指导会,目的是让月饼商家了解新标准,履行责任切实把好月饼的进货关。

  新规:注明产品真实属性

  市工商局依据月饼新标要求指出,今年的月饼在使用“新创名称”或者“奇特名称”时,要注明产品真实属性。如“秋之礼”月饼,需说明这个“秋之礼”月饼是豆蓉月饼,还是水果月饼什么的。月饼的标签不符合新标,仍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凡是存在虚假标识的月饼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通报:“搭售月饼”露了苗头

  昨日会上,成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谢奇才通报指出,8月份月饼刚刚上市,该局执法人员就对部分月饼经销场所和商家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在成都某知名月饼企业检查时发现,该商家居然“顶风”搞违规搭售月饼的行为。“搭售的是红酒类商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工商部门已经责令违规搭售的月饼下柜停售。

  工商局:禁止四类月饼“上市销售”

  昨日,工商部门要求成都百余月饼经销商,对不符合要求“虚假标识的月饼”、“过度包装的月饼”、“质量不合格的月饼”以及“混装搭售的月饼”等,做到严格把关,“不采购、不上市、不销售,实施市场禁入,让其无法损害消费者权益”。本周月饼大量上市后,工商部门将展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