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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禁止从巴西亚马逊州进口禽类产品

发布: 2006-08-29 00:00:00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从巴西亚马逊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2006年6月21日,巴西农牧食品部在对巴西亚马逊州(AMAZONAS)一农场禽只进行监测时分离出新城疫病毒。为防止新城疫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禁止从巴西亚马逊州直接或间接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公告规定,巴西亚马逊州发生新城疫疫情后启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巴西亚马逊州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巴西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非法入境的来自巴西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