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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杀手”危及服装安全

发布: 2006-08-18 00:00:00

强制性安全标准在福州市服装市场身陷尴尬

2005年1月起我国对服装产品实施强制性安全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加快纺织服装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纺织服装的健康安全性。《规范》将纺织品分为A、B、C三类,分别指婴幼儿用纺织品、直接接触皮肤纺织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纺织品,并对服装的色牢度、甲醛含量、染料、气味、pH值等5项健康安全指标作出了详细规定,标准实施后生产的符合该规范的服装,要标明“GB18401—2003”的标志。

按照规定,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但从今年1月1日起,没有执行新标准的服装将禁止销售。目前国家正式对服装产品实施强制性安全标准已过去7个月,市场上纺织服装产品是否都能按标准要求生产和销售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福建省福州市服装商场及多家服装批发市场,发现市场上大量服装都没有标注安全技术类别,消费者对此也不太重视,部分厂家和商家趁机打擦边球,借促销等手段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服装产品。

低档服装难寻新国标

在福州市多家服装商场及专卖店记者看到,多数中低档服装都没有按新国标要求标注产品安全类别,而福建省内纺织服装生产较集中的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产品,“威克斯”、“雅克龙”、“金牌浪漫”、“捌牌”、“小绵羊”、“登骑鹿”、“凤都”等众多品牌服装,标签标志上都没有“A、B、C(类)及GB18401—2003”标志。

在福州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服装区,记者看到货架上正在销售的大量成人、儿童夏装的标签上都只有商标名、面料成分比例、洗涤说明等简单内容,而没有标明其技术安全类别。当记者询问导购小姐,该超市销售的服装是否达到新国家标准要求时,导购小姐表示厂家和商家从未对她们宣讲过服装安全标准的知识,她们也从没听说过服装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

在福州市东街口等商业集中地的多家品牌服装专卖店,记者看到大量低价促销的服装产品同样没有任何安全类别标志。对此,经销商解释说,今年的产品都标注了产品安全类别,没标的产品应该是少量去年的库存产品。促销的服装是2005年以前生产的积压产品。然而记者根据这类服装标签上的货号进行查询,发现不少服装实际是在2005年以后生产的。

鱼目混珠容易隐藏“杀手”

据服装专业人士介绍,纺织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使用多种染料、助剂等化学原料,这些化学原料或多或少含有对人体健康不利的化学成分,而有害物质的含量一旦超标,就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长期从事皮肤病治疗和研究的专家表示,服装的pH值、色牢度等安全指标不合格,是造成刺激性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的重要原因。

福建省纤维检验所一位负责人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未执行GB18401—2003的服装都不得上市销售。无安全标志的服装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存在几个方面的隐患:一是织物上的游离甲醛会引起头痛、身体软弱无力、皮炎等症状;二是偶氮染料在印染合成过程中所剩余的某些芳香胺中间体,对人体具有致癌作用;三是纺织品中可能残留重金属汞、镍、铬、铅以及砷等,重金属含量过高,不仅会减弱人的免疫功能,还会引起慢性中毒,伤害人的中枢神经。

侥幸心理成为拦路虎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服装生产、经销商中为何没有产生权威性的规范力量呢?

一位多年从事服装生产的业内人士透露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点中了问题的要害所在:按照GB18401—2003标准要求生产,企业要增加大约10%的生产成本。新国标很难在短时期内实现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完全规范,趁目前执法部门的执行检查还不够严格,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都抱着能躲就躲的侥幸心理。

福州市服装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早在2004年底即开始向服装生产企业发布新国标信息,其后也多次组织企业培训,对很多企业来说效果比较明显,但还是有部分企业规避新标准要求。主要原因在于不愿承担相应增加的生产成本。

福建省纤维检验所有关人士称,执法部门将会加大力度对市场进行检查,除对服装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技术支持和培训外,还将对不按新国标生产和标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通过进一步的严格执法检查和扩大宣传培训,推动纺织服装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