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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标准升高门槛

发布: 2006-08-11 00:00:00

    日前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获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完成修订并已进入报批程序。修订后的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这项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8月,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我国地域广大,水质情况复杂,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多。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修订后的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
    具体指标变化情况是: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并修订了总大肠菌群指标;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订了4项指标;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放射性的2项指标修订了1项,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
    标准规定的各类指标中,毒理指标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臭、味、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意和投诉。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据了解,检验一个水样的费用约2万元,指标的大量增加,将大大增加供水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检验费用。为此,标准将水质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有关专家解释说,常规检验项目是指能反映水质基本状况的检验指标,检出率比较高;非常规检验项目是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检验指标。但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非常规检验项目如超过限值也同样评价为不许可。